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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推进规划管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07-12-10 15:24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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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是国家法律赋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权,也是社会比较关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秦皇岛市规划局多措并举,有效规范审批行为,化解诸多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从而促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深入开展。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秦皇岛市规划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今年以来,按照“向内充实,向外拓展,向下延伸,向上提高”的要求,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对规划工作的知情度和行政职权运行的公开度,努力在权力运行的动态上求实效,在完善权力公开的载体上求创新,让“阳光规划”贯穿于规划管理全过程,有效地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大力推行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凡涉及住宅拆迁和住宅建设的项目,涉及加油站、危险品仓库、储气站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项目,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等等,都要在上报审批前,将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内进行批前公示。目前,该局已对汤河苗圃用地性质调整、市一中迁建选址、老干部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迁建选址、太阳城三期、商业网点规划、金梦海湾规划方案、建新里改造等项目组织了45次规划批前公示。

    二是认真实行批中听证制度。对涉及公共和利益关系人重大利益的规划审批事项,在做出相关规划许可之前,必须启动规划许可听证程序。对利害关系人积极要求听证的,在20日之内组织听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规划许可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听证。按着这一制度规定,该局先后就冶工地产环岛商办楼、国正地产阳光海岸、隆威地产秦新自由港等4个项目组织了听证,参加听证的既有开发建设单位的代表,又有利害关系单位和关系人代表,大家围绕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审批决策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依据。

    三是全面落实批后公布制度。为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该局“阳光规划”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结果,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间距、高度等主要审批技术指标、总平面图、彩色立面效果图等必须通过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实行批后公布制度以来,他们共在建设工地设置批后公告栏179块,较好地做到了审批结果公开。

    通过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有效地提高了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对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局工作人员的权力公开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普遍增强,工作效能大幅度提升。过去建设单位反映较多的“时间长、审批不规范、程序繁杂、规划条件不一次提全”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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