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房管局:
为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确定的2006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任务,确定于2007年1月对各市、县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房管局、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设区市房管局在2007年1月上旬对所辖县(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省建设厅于2007年1月中、下旬组织考核组对设区市房管局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204号)及其所附的考核表进行考核。
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达标及优秀单位由省建设厅予以认定并报建设部备案,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未达标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