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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确定享受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2007-12-25 08:52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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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保定市有一个建筑面积为15.4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将交付使用。保定市已确定,有资格购买这些住房的人,必要条件之一是,200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78元(含8078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8078元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保定市2006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0098元的0.8倍确定的。另外,2008年,保定市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49元(含5049元),即保定市2006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10098元的0.5倍,并做到应保尽保。

    日前,保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从2008年起,保定市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保障方式主要是租金核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提供廉租住房等三种方式。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据了解,目前,保定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49元的最低收入家庭共4508户,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玉米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78元的低收入家庭共6582户。

    明年,保定市拟在604厂以东、保神铁路以西、光明小区以北建设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选址,243亩建设用地已落实。

    保定市已制定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销售及转让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程度进行。(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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