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考核小组深入低收入家庭,了解其住房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记者跟随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在衡水了解到,2007年衡水市对人均15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实施了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并做到了应保对象保率、保障资金的到位率、保障资金发放率三个100%。
2004年——2007年衡水市对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主要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2007年该市对人均15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实施了保障,总计保障395户1177人,发放补贴51.15万元。其中市区155户,发放25.34万元;深州市18户,发放1.75万元;武强县16户,发放0.95万元;景县14户,发放0.67万元;安平县7户,发放0.31万元;阜城46户,发放5.6万元;武邑县12户,发放1.67万元;枣强县12户,发放0.42万元;饶阳县28户,发放 6.5万元;冀州市56户,发放5.44万元;故城县31户,发放2.5万元。
据了解,自2008年起,衡水市将实行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在继续为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方式提供住房保障的同时,还要采取新建、待建和购买等形式,对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实物配租。
另据了解,衡水市目前已经通过对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该市2008年度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一是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享受最低收入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建筑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二是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地家庭人均支配收入标准的0.5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中国新闻社河北分社记者 顾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