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目前,各市援建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工作已开始实施,为确保过渡安置房的建设质量和标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过度安置房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在给水、公厕、屋顶结构等方面尽量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要求,让过渡房有居家的感觉。我省援建现场的实际用地情况比较复杂,安置房规模大小不均,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按照国家援建标准要求,合理配套相关公建设施。
二、四川灾区的气候特点潮湿多雨,安置房屋顶要加强防雨防渗措施,宜采用双坡屋顶结构,坡度不小于12%。屋顶挑檐挑出宽度0.6米左右。建筑地面应考虑防水、防潮、防虫等功能,建筑地面标高根据场地高程和排水情况确定,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25米;地面宜选用当地材料,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浸入室内。
三、过渡安置房的材料和结构安全等方面必须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主要的质量和标准内容有:
(一)每套安置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开间3.5米左右,进深5.7米左右;室内最低点净高2.4米;自然采光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自然通风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
(二)结构体系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施工方便的原则合理选用,有骨架的轻型钢结构房屋适用于教室等较大跨度的房间,无骨架的小型房屋适用于居室等跨度较小的房间。
(三)承重构件和彩钢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安置住房的设计、生产、验收应由具有钢结构单项设计相应资质的厂家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彩钢夹芯板轻体装配式房屋应有上部结构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配套基础应有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配套材料应有清单和材料表、安装手册等。
河北省支援四川灾区工作领导小组
安置房援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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