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表达河北人民对灾区人民的深情厚意,体现河北人民与四川人民“手拉手,心连心”的兄弟友情,根据省领导指示,在我省援建四川灾区的过渡安置房外表面上(屋顶、前后立面、侧面)喷涂标识。标识由各市按照省制定的样式统一在现场喷涂制作。标识样式分1号、2号、3号共3种,1号标识为通用标识,在明显位置喷涂;2号标识适用于安置房的正立面和背立面;3号标识适用于屋顶;其中1号、3号标识为必须喷涂的标识。标识的具体尺寸、颜色及制作要求见附件。
为提高过渡安置房的防雨、防渗性能,各市援建的过渡安置房应为双坡屋顶,设屋顶挑檐,宽度0.6米左右。
附件:河北省援建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标识样式(1号标识.ai 2号标识.ai 3号标识.ai 1号标识.psd 2号标识.psd 3号标识.psd)
河北省支援四川灾区工作领导小组
安置房援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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