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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评论员文章: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08-08-05 17:19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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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张云川强调,实现“三年大变样”必须明确五个基本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它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直接相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城市环境,是指与城市整体互相关联的人文条件和自然条件的总和。为考查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以及评定环境污染的程度,需要制订一些可比的量化指标。这些指标以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为基准,用环境中允许存在的某些物质的最大浓度来表示,称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浓度超过这些标准,环境质量就被认为不适于或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自然灾害、资源利用、废物排放以及人群的规模和文化状态都会改变或影响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至上,以人为本首先要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是人类健康最基本的需求,也是适宜人居的基本条件。改善环境质量,既是实现城市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基本目标,更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同时,环境质量还是城市发展成果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环境质量的改善,必将做大城市无形资产,带来更多商机和活力,推动城市现代化步伐。

  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环保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呈下降趋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河流水污染恶化势头得到遏制,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省建设在扎实推进。但不可否认的是,我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不容乐观,最为突出的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偏大。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致分别居全国第4位和第8位,削减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6和0.14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城市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体污染严重,七大水系中六大水系受污染,影响了饮用水质,一些城市饮用水质合格但污水处理远未达标;大气污染处于较重程度,8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最严重的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超标48.3%和28%。

  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我们要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尤其是要把改善大气质量和水质放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第一位来对待。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环境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未来的生存发展,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重要原则,作为一条必须把握住的底线。《环保法》就是一条高压线,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与之背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拒绝理由。

  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我们既要承认差距和不足,更要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抓好环保工作的决心和部署。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要始终坚信,我们河北人能够创造历史辉煌,就一定能实现三年大变样,彻底改善城市面貌。

  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环境问题说到底是发展质量问题。我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偏重,经济重化工特征明显,发展方式比较粗放,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比较突出。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重污染企业。全省城市中心区的排污企业都要拿出时间表,限期搬迁改造,加快"退二进三"调整步伐。同时,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环保长效机制。经过三年努力,全省所有设区市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城市大气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是硬指标、硬任务,没有拒绝的理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只有这样,发展的成果才能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体现在老百姓的笑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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