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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通知
  2006-10-16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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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治贿办[2006]1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建设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进入整改落实阶段。为抓好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充分体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修订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作为当前落实整改的关键性措施来抓。依照自身的职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定专人,集中时间,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对本单位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从不同层面构建起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发生、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体系。对已建立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将已建立、正在建立和拟建立的长效机制名称、个数和基本内容以及制定整改措施条数,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中,要重点抓好相关法律规章完善、企业事业单位自律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建设体制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行业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培育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制定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附  表:《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统计表》
    《已建立、正在建立和拟建立的长效机制名称》
 
    联 系 人:郭风学   孙  莉
    电子信箱:jszhb@hebjs.gov.cn
    联系电话:0311——87904467、
    传    真:0311——87904466
                
 
                          二00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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