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定市物价局获悉,保定市区2007-2008年冬季供热仍执行去年价格,但在具体执行上有“三变”。
据保定市物价局综合处张处长介绍,保定市今冬供暖仍执行去年的价格,即居民住宅每平方米1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21元,生产经营及其他用房每平方米23元。自今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保证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
张处长说,今年的供暖收费与去年不同有如下三处:以前不收取费用的空置房,今年按热费总额的50%收取;卫生间和餐厅未安装暖气片的老式住房,以往这部分房间不收取费用,今年规定,只要房间温度达到16℃以上,需要缴纳费用;对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住宅小区,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
据悉,城市低保户仍执行往年每平方米13.5元的价格。(郭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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