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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提早供暖应对气温骤降
  2007-10-27 15:15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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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骤降的气温,张家口市政府10月16日出台紧急措施,要求10月20日前各住宅小区必须供暖。

    张家口市地处我省西北部,冬季气候寒冷,采暖期一般从11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3月底结束,比我省南部地区长一个月左右。为确保市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在冬季供热工作中,该市确定了根据气温变化供热可以早供晚停的原则。今年进入10月份以来,当地气温一直偏低,为此,该市出台措施,并对主城三区和宣化区、下花园区下发通知,要求全部城区的所有各物业公司和小区,最迟不得晚于10月20日供热。同时还要求,室内温度标准不得低于16℃,供热价格仍执行2006年标准。

    为此,市政府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做好供热的前期准备工作,加紧进行设备检修、燃煤储备,确保按时供热。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建立起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供热企业的用煤和天气变化情况,对城镇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早发现和解决,避免发生大面积停供热事故。(董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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