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柳宝全副省长带领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和环保局负责同志,赴山东、江苏和浙江三省进行了推进城镇化问题专题考察。考察团认为,鲁、苏、浙三省城市化工作起步早、思路清、气魄大、机制活、抓得深、做得实,城市化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快速推进,上了一个大台阶。三省城市化战略的强力推进,优化了区域经济布局,促进了城市间的协调发展,国民经济保持着较强活力和较高发展水平。我省城市化进程与先进省份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必须加紧工作,迎头赶上。
一、三省的主要经验做法
(一)领导高度关注,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总揽全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浙江省于199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城市化战略,山东省和江苏省2000年提出城市化战略。三省都由省委全会作出决策,把城市化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和城乡二元结构调整的“启动点”,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战略”,统一思想认识。山东省委、省政府从2000年以来,召开了两次全省城市化工作会议和一次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江苏省今年将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对全省城市化工作进行部署和调整。近年来,浙江省委常委扩大会每年都听取城市化的工作汇报并召开城市化工作会议,省领导还选择一批大中小城市进行对口联系和指导。山东和浙江还成立了全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推进城市化工作的协调。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山东、江苏、浙江仍在继续挖掘自身潜力,进一步调整城市化发展思路,努力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中获取更大优势。
(二)战略研究基础扎实,政策措施完善配套。三省都特别注重推进城市化的战略研究,不惜重金聘请高层次研究机构加强前期研究。三省每年召开的城市化工作会议,都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学者来考察、指导,举办专题讲座,同市委书记、市长进行专题研讨。山东、江苏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浙江省制定了城市化、特色工业园区和第三产业等三个《发展纲要》,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若干政策》。同时,三省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在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吸引人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索,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三)采取重点发展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城市化方针,重视区域整合和城镇密集地区的发展。三省都制定了一套遵循城市化发展规律又符合省情的城市化实施方案,体现了大力发展大城市、在小城镇建设上择优培育重点的思想,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建设重点放在新区,如济南市投资100亿元,对80平方公里的东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条件成熟时启动西区建设,实施“新城开发、老城提升、两翼展开、整体推进”的战略。苏州、温州等城市通过城外工业园区建设,初步形成组团式发展格局。山东省最近对指导思想作适当调整:一是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建设;二是壮大中小城市的规模,争取到2010年,有30个左右的县市城市人口达到20—30万人,其余的多数达到10—20万人;三是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重点中心镇大多在胶东等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选择,鲁西南等经济发展条件略差的地区则集中力量发展县城;四是重点构筑以青岛为中心的胶东城市群、以济南为中心的省会城市群、以济宁为中心的鲁西南城市群和济青聊、日荷、京沪、京九、沿海五条轴线。江苏和浙江省着眼于在更大范围参与区域和国际竞争,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浙江是大力发展大城市),积极合理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四)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化建设中的综合调控作用。一是舍得在规划编制上投入。山东省去年全省斥资1亿元用于制定和调整城市规划,其中济南市城市规划投入达2000万元。二是规划起点高、眼光远、定位准,力求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宏观性和系统性。山东省近三年确定的588项重点项目,项目所在地均超前编制了规划,许多已按规划建成。三是逐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三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均已经国务院审批。在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后,山东省重点抓了胶东半岛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江苏重点抓了南京、苏锡常和徐州三大都市圈规划编制,苏南地区170个乡镇已经按照规划要求实现了区域统一联网供水。浙江完成杭嘉湖城镇群规划,并积极着手其他分片的城镇群规划。四是注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增强规划的强制性。山东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已达76%和59%,使城市各项开发建设得到科学调控。五是推进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三省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开辟固定场所举办城市规划展览,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在县以上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未经委员会审批的规划项目,城市政府不得批准实施。
(五)营造适宜创业发展的城市环境,促进产业集聚。三省牢牢把握“产业兴市”的城市化基本规律,以产业集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把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园区、特色工业园区、高教园区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中心镇以上城市集中,提高集聚效应。去年,鲁、苏、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30万亩、45万亩、67万亩,而我省只新增9万亩。同时,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环境立市”的观念,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商住环境、建设服务政府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六)以体制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集聚机制和政策环境。在投融资体制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面,实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资本经营。2002年,鲁、苏、浙三省土地出让收入分别达到128亿元、400亿元、300亿元。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留给镇级财政,统一用于城镇的开发和建设。二是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江苏省城市平均生活用水已调到0.75元/吨,5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调到1.1元/吨。三是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过注入财政资金、划转并授权经营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户籍改革方面,三省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和“农转非”制度;鼓励引进人才、投资移民和进城购房,新增居民与原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并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浙江省四年间城镇建成区净迁入人口300多万人。江苏省通过户改在小城镇落户394.5万人,在城市落户29.8万人。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山东省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本城镇集体经济组织间流转。江苏省允许以县为单位,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制度。苏州拟成立专门公司,对农民进城后闲置的原宅基地采取收购的方式,促进置换。浙江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建设用地指标,到2001年全省已整理土地434.6万亩,新增耕地53.1万亩,置换建设用地指标38.7万亩。在行政区划调整方面,山东省提出对发展空间过小的城市,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对规模过小的乡镇稳妥地进行调整和合并。江苏省2001年以来共撤消10个县(市)、3个区,解决了“市县同城”问题,撤乡并镇651个。浙江省采取“县搬走、县(市)改区”,11个中心城市解决了“一城多府”、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在社会保障方面,浙江省建立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覆盖全省的统一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推广嘉兴“土地换保障”试点经验,解决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七)建立统计评价体系,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山东和江苏两省建设厅都会同省统计局建立了一套城市化工作统计评价体系。山东省制定了《城市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江苏省从2000年开始,分4大类、24项指标,对全省经济、社会、环境进行分析。
二、体会和建议
近年来,我省的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城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省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障碍。
(一)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明确切合河北实际的城镇化总体思路。目前,我省城镇化发展的现状是: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中等城市数量偏少,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水平不高。我们认为,我省城镇化的特点应当是包括小城镇在内的,以做大做强大中城市为重点的城镇化。借鉴外省经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我省城镇化总体发展思路确定五个层次:加快发展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领跑”作用;加快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中小城市;提高县城发展质量;择优培育重点镇。要明确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加强对内对外联系,在国际资源配置和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二)加快产业集聚,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根本的物质基础和持久的动力。城镇化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和依托,离开产业集聚的城市化,只能是唱“空城计”。首先,在谋划城镇化发展思路时,必须认真研究产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与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集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空间与设施。大中城市要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结合城市新区建设,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主导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形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小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二三产业集中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建设成为城镇的新区。发展工业园区要结合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和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其次,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筑巢引凤”,为城市产业集聚创造条件。第三,打开城门,降低门槛,消除各种城乡壁垒,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市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产业集聚,带动人口及其他要素集聚,促进人才、人口向城镇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市化发展。
(三)充分发挥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规划是城镇发展和建设的龙头,是调控城镇发展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我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加大规划投入,按照实施城镇化战略的要求,科学制定城镇规划。我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已经编制完成,要抓紧履行审批程序。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开展重点地区的规划以及重要区域基础设施规划,全面协调城镇发展,促进城镇间各种要素的有序流动,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安排区域交通、天然气、供水和污染治理等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加强大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及时修编到期的和不适应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指导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四)树立城市经营理念,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城镇建设和经营机制。借鉴三省的经验,城镇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盘活城镇资产,做好经营城市这篇大文章。一是政府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推行土地储备制度,把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市、县政府成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发挥筹集城建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的作用。三是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对小城镇的扶持力度。四是开放市政公用资本市场,鼓励外资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五是开放城镇基础设施经营领域,对于适宜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全面推向市场,城市政府逐步退出竞争,把支出重点转移到难以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领域。六是全面开放作业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
(五)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理顺城镇基层管理体制。要适当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慎重出台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区划调整。适当增加设区城市数量,健全中心城市网络,促进大城市周边撤县设区。对规模过小的乡镇进行调整合并,减少乡的数量,扩大中心镇镇域规模。
(六)继续保持投资规模,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近年来,我省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逐年加大,去年达到18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8.8%。今后几年投资规模不但不能减少,而且还需保持一定的增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同时加强供水和道路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要全面协调城镇发展,积极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止城镇间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七)切实加强对推进城镇化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抓紧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产业集聚与产业兴市、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城市资产经营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等配套政策措施。从明年起,省统计局会同省建设厅每年公布全省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等有关综合数据,为科学决策和政策引导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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