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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2007-12-23 17:10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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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努力实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12月10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

    《意见》提出,我省要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产业集聚为基础,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形成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群,培育新的增长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具有河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意见》明确了我省城镇化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市主要设施水平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3座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活力、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7座,城区人口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11座,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城市群快速发展态势,初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

    《意见》还就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强调,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关系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领导方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城镇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石家庄、唐山要继续领跑 

    《意见》要求,石家庄要突出省会特点,瞄准先进省会城市,以更高的标准改善交通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提高文化品位,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增强对全省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唐山要确立“双核”城市空间格局,以曹妃甸工业区和曹妃甸生态新城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曹妃甸新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带动冀东地区全面快速发展。

    ■支持迁安等10个城市率先发展为高标准中等城市

    《意见》指出,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着力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小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的都市区发展。

    支持迁安、任丘、三河、定州、涿州、黄骅、武安、辛集、遵化、霸州10个城市,率先发展成为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快的高标准中等城市。高碑店、清河、宁晋、宽城、怀来、冀州、昌黎等也要加快发展步伐,尽快进入中等城市行列。

    其他县级市和发展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要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小城市。在人口较少和经济实力较弱的县,重点发展县城。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提升发展质量。

    ■ 培育沿海城市连绵带

    发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四大港区资源优势,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港群系统,这是《意见》所提出的着力培育沿海城市连绵带发展的要求。

    按照《意见》,我省将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规划建设好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秦皇岛临港经济区,提升秦唐沧三市在全国沿海城市中的实力位次。加快沿海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搞好曹妃甸新城、渤海新城选址和规划建设,实现港、城一体化发展。《意见》提出要整合抚宁、昌黎、乐亭、滦南、唐海、黄骅、海兴和唐山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以及沧州临港工业区、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南大港管理区等城镇发展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意见》要求,我省将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增加,在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我省将限制工业项目分散建设。鼓励建设用地整理,健全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城镇集中。我省将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产业协作,形成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我省将用改革的办法消除城乡壁垒,形成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的态势,并通过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实现稳定就业。

    我省还将探索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范围,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意见》要求,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安排城市建设

    《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各市要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安排城市建设。各地要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标准体系,以县(市)和镇(乡)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设区市规划局要更名为城乡规划局,所辖各区和开发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各县(市)要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并按照编制管理权限审批。

    ■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

    《意见》要求,要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省将研究制定《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出台《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从2008年开始,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都将予以公示,经批准后要予以公布,实行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

    我省将加快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行政监督,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要制定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以上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每年都要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以上的水平,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

    各市要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各市还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法规政策优先、资金投入优先、道路使用优先、建设用地优先,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意见》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水源,要加强城市防洪、消防、防疫、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完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

    ■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我省将按照节约、集约、挖潜、调整的原则安排城市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工业、仓储和市政设施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各地对高耗水行业实施严格节水管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我省鼓励开发利用中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

    ■塑造一批城市亮点

    从2008年开始,各市、县(市)都要选择几个窗口部位,精心设计,精雕细琢,集中进行以打造标志性地段、标志性景观、标志性建筑为目标的人居环境建设,确保在三年或更短一段时间内,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

    ■大力实施“三改”工程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程。《意见》要求,从明年开始,各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棚户区改建和旧住宅小区改善,五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

    ■城市环境跃上新台阶

    我省将加快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三年内基本弥补欠账,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各设区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他设区市不低于60%。

    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年全面开工,三年内全部建成,尚未列入计划的县(市)要及早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设。《意见》要求各市要构建绿量充沛、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化系统,三年内市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规划建设便民市场

    为了使城镇容貌环境三年内明显改观,《意见》要求,全省要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根治脏乱差。

    按要求,一年内基本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全面清除设施简陋、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清理马路市场,规范早夜市和早餐摊点的经营地点、时间,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加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的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

    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三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

    ■逐步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按照统筹规划、小步快走、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适当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逐步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稳步推进县级区划建制的调整创新,解决远离设区市市区的“飞区”问题。积极开展乡镇撤并,适当扩大中心镇的管辖范围。尽快制定标准和政策,在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实行镇改街和村改居。

    ■重点镇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设区市可以在都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规划区,并实施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列入重点支持的10个中等城市实施动态管理。中等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列入第一批开展,与设区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倾斜。

    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省培育的重点镇要尽快建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全部返还镇政府,主要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镇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除上交国家部分以外全额返还给镇财政,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有条件的县(市)可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意见》就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指出,各地要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对经营型、准经营型项目广泛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全面介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意见》要求完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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