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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规划》已获批准
  2007-03-09 14:26    城乡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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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日,省政府以冀政函〔2007〕23号文正式印发《河北省城市化“十一五”规划》。作为《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该《规划》提出“十一五”时期,全省城市化的总体目标。

  城市化水平: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5%,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其中,“一线”地区力争达到47%左右,“南厢”地区力争达到42%左右,“北厢”地区力争达到38%左右。

  城市规模结构:城区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达到11个(新增3个),其中100万人以上的5个(新增1个);20~50万人口的城市达到12个。全省县城平均人口规模达到8万人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城争取达到10万人以上。省级重点镇镇区平均人口规模达到3万人以上。

  城市载体功能: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提高1.1平方米,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21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基本完善。

  城镇人居环境:设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2平方米,增长2.6平方米。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达80%以上,县级市、县城、建制镇达到90%以上。各级城镇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城乡人民生活:全省城镇每年转移农业劳动力51万人左右,其中大部分转移到城镇就业。城镇五年新增就业205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扩大到89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8%和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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