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建设厅-建设资讯-专题-创建园林城市 营造和谐家园 -政策文件
关于颁发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2005-08-08 00:00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04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房屋修缮(古建筑明清分册)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与2004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古建筑明清分册)配套使用,并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二、本费用定额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2004年10月3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费用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