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建设厅-建设资讯-专题-创建园林城市 营造和谐家园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04年度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  2005-08-08 00:00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各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园林局,城市绿化办公室: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今年又将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列入了"十项民心工程",大力开展"绿化单位"的组织创建活动。为此,我厅年初确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150个、园林式居住小区50个、园林式街道10条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的申报评选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的一项重要内容,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创建,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摸底,确定申报单位、小区和街道名单,如实填写《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河北省园林式居住小区申报表》、《河北省园林式街道申报表》。
  三、对申报单位组织进行初评。初评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标准》、《河北省园林式街道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四、初审合格的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名单,请于2003年7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我厅将于8-9月份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河北省园林式单位"、"河北省园林式居住小区"、"河北省园林式街道"称号。

  附件:1、河北省园林式单位申报表
        2、河北省园林式居住小区申报表
        3、河北省园林式街道申报表
        4、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标准
     5、河北省园林式街道标准

                     二○○四年七月六日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