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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清理违规开发 公共财政向景区保护倾斜
  2008-01-08 08:54    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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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房地产开发一直是风景名胜区保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这一顽症在建设部2003年以来的综合整治工作之后,已经有了很大改进,在建设部点名要求限期整改的10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已经基本杜绝了违规利用房地产开发赚取利润的情况。同时,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维护,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在公共财政上加大投入。

    2007年12月26日,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东序通报了2003年以来全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湖南省猛洞河等10处综合治理验收不合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这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和建设;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名胜区管理、规划、监督以及门票出售等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企业;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管理混乱等。这10家单位被要求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报建设部验收。如整改仍不达标,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历时5年,成效显著。5年来,综合整治工作在各地景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0752起,拆除违规违章建筑140多万平方米;取缔违规商业摊点2.4万处;关闭非法采石场10618处;净化水面、美化水景700平方公里;退田还湖、退地还海1000平方公里。

    与各类保护区的管理宗旨不同,风景名胜区兼顾保护和利用两大功能,既要保护这些自然、文化景观,又要永续利用。但是,由于利益驱动,违规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常常成为风景名胜区赚取收益的另一途径。

    李东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搞房地产开发是绝对不允许的,在这次综合整治工作中,对与此有关的项目治理力度很大。

    据悉,目前风景名胜区管理维护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门票收入和财政支持,但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全国187个风景名胜区的收入差距也很大。黄山、九寨沟等景区管理水平已经位居世界前列,成为行业标杆,仅仅门票收入每年就有2亿~3亿元,旅游又带动了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从而又使地方财政有更多的资金向景区倾斜。

    与此相反,一些欠发达地区则存在景区收益少、管理维护入不敷出等情况,这也常常导致违规房地产开发、资源转让等问题的发生。

    对此,李东序表示,对这一问题应予以统筹考虑,国家、各级政府应按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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