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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梅生:经济适用房应尽快明确产权界定
  2007-06-04 08:39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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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在2007’第二届中国环渤不动产发展论坛上表示,和谐社会是宏观调控中的一个主题,也是一个长期的命题。在这个问题上,宏观调控的很大一部分重点应该放在房地产上。

    从2002年出了121号文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了,这五年跨了国家的“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计划,可以说是旷日持久的一次宏观调控。但房地产经过五年的宏观调控,还没有结束。

    “2007年重头戏是放到中低、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聂梅生表示,浓缩到最后其实就是两件事,第一是廉租房的政策,另一个是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廉租房的问题上争论不会太大,因为这个事情达到了很多共识,关键就是把廉租房的政策落实。在经济适用房问题上,应该尽快明确到底是卖给谁,把以前一切的争论和各方面某些程度上的不满赶紧平息。因为在房改的时候,对经济适用房确实定在中低收入者,实际上最后没有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所以引起了很多不和谐。

    “从商会来讲,也特别希望经济适用房尽快明确产权界定,到底它是属于谁的?到底能否流通?它是流通性商品房的一种还是限制性的商品房?”聂梅生认为,经济适用房有大量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中,有政府大量的投入。既然有政府行为在其中,人民贡献在其中,就不应该完全作为商品房流通,而是一种限制流通的产品。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明确产权,明确这种类型的房子是一种限制流通的产权,或者对于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来说,是一种限制性的产权。(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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