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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村民建房办证可向镇里审批
  2008-08-19 15:55    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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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村民自建自住的住宅,无需跑到县一级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审批领证,直接到所在乡镇政府就能搞掂——— 各乡镇组建 “规划建设分局”或“规划建设办公室”;同时,还将享受优质免费的规划服务———规划建设部门免收所有行政规费和地理信息图费、测量费。这是8月15日起施行的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下称 《办法》)带给村民的利好消息。

  12个中心镇组建 “规划建设分局”

  为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市政府日前出台《办法》,提出强化规划建设部门的农村规划建设职能,“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并增设“村镇规划管理科”,该科一项工作职责是制订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制订村庄规划技术标准。各县、区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股”。

  根据《办法》,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中心镇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分局”,其余乡镇(街道)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办公室”。全市目前共有9个省级中心镇即新墟、吉隆、稔山、多祝、罗阳、石湾、杨村、平陵、永汉,和3个市级中心镇即园洲、龙溪、横沥(根据省规定,建制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不再作为省级中心镇)。这12个中心镇将组建“规划建设分局”。

  村庄建设规划报审前须经村民会议通过

  《办法》提出要加强村庄规划,中心镇的村庄规划由中心镇规划建设分局组织编制(修编),报中心镇政府审批,报县、区政府备案。规划报审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其余乡镇(街道)的村庄规划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修编),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批。规划报审前须经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据了解,去年底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目标:2007年底前,市级100个新农村示范村要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按照村有建设规划、自然村有整治规划的要求,50户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给每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安排1万元的村庄规划编制经费;2008年至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村庄规划编制专项奖励资金。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村庄规划编制必须延伸到自然村。目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正加快实施“规划进村、设计到户”,已编制了村庄规划指引及村庄编制计划,力争在今年底前使全市15%的村庄完成建设 (整治)计划,到2010年将规划覆盖到每一个村庄。

  为村民免费提供近60个住宅方案

  今后农民要建自住住宅,无需跑到县一级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领证,直接到所在乡镇政府就能搞掂。《办法》规定,村民住宅、镇村级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村庄规划区内村民自建自住的住宅和村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收所有行政规费和地理信息图费、测量费。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针对村民建房既无特色又不规范的现实情况,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组织设计力量,按照既有客家风格,又有岭南文化元素特色的原则,精心设计村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近60个。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准备将所有设计成果汇编成集,并印刷1.3万份无偿提供给全市每个自然村、村委会、镇和县(区)及相关部门,同时还将设计成果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站上,方便村民建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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