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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暂不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也有了租金补贴
  2008-08-11 16:21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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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房管部门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现,“应保尽保”的低收入家庭中,绝大多数是有房但居住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面积补差家庭,他们如果暂时不愿租住较为宽敞的住房,就无法享受租金补贴。为了真正实现应保尽保,该市首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将把租金补贴发到他们的账户上,等这些家庭需要租房或购房时对他们给予补贴。日前常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建立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账户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据《实施意见》,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建立的程序,一是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二是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家庭账户,以申请人为账户户名;三是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定租金补贴家庭应享受的租金补贴,每半年一次把租金补贴存入家庭账户中,存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上旬和7月上旬。 
    《实施意见》明确,租金补贴是政府专项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时,由申请人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住家庭成员签名同意。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租金补贴家庭在建立家庭账户时已租赁自住住房的,可享受全额应发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家庭在建立家庭账户时未租赁自住住房的,应享受的租金补贴存入家庭账户中。当该家庭租赁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房租。租金补贴家庭停止租赁自住住房时,申请人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递交书面说明,市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报告后的次月起,停止拨付租金补贴,把应发租金补贴直接存入该家庭账户中。 

    《实施意见》规定,租金补贴家庭必须每年参加年审,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继续享受租金补贴;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停止享受租金补贴。另外,租金补贴家庭使用租金补贴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使用租金补贴的家庭,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追回其领取的租金补贴,注销其家庭账户。该家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缪滋来 周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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