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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出台
  2008-05-05 09:03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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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河南省住房和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将投诉有门。近日出台的《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当事人可向各地建设部门投诉。

  《办法》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发生的由参建方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多种形式,向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可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在投诉时,应提供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物业管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质量监督单位名称、工程所在地址、工程竣工时间、工程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等资料。有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逐一核查落实。

  《办法》还要求,工程建设参建方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的质量责任,对不履行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实施行政处罚。(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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