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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机关能耗定期公示 超标单位行政问责
  2008-04-22 14:51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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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河南省直单位每季度的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对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单位领导实行行政问责。

  河南省近日出台的有关规定,对省直机关的节能减排提出了详细要求,包括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开展“绿色照明”,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非节能灯的更换;开展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采用无齿轮电梯等新型节能电梯,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新型节能开水器;开展办公区内洗手间洁具、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绿化灌溉设施等节水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等等。

  该省规定,各单位的能耗情况将由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按照4月初签订的有关责任书,今年要确保实现综合能耗降低10%的目标。省里对节能降耗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对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对超支浪费严重、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和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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