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日前对民建四川省委提交的《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出回复,为了维护购房者利益,防止烂尾楼产生,省建设厅将立法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具体做法是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以防此款挪作他用。
民建四川省委在提案中提出,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在相关法律和政策设计上还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对预售款使用的有效监督,使商品房预售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逾期交房、无法办证、重复预售、开发商卷款逃匿或挪用预售款形成“烂尾楼”等,直接导致购房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受损,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社会危机。
提案引起四川省建设厅的高度重视。省建设厅在回复中明确表示,为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商品房预售款,保护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将正式出台《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并在金融机构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喻奇树 钟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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