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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房产商占地2年不动工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09-2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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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将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的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按照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 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意见》规定,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理。

  同时,甘肃省将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规模。要求各市州政府要优先保证普通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屠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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