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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
  2006-08-29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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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凡北京市建委承担的、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行政审批、审核、备案及执法事项均已实现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城市建设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优化发展环境的事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情况也以至少两种独立的、面向社会的方式进行了公开。同时伴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经常化,政务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有力地促进了北京市建设系统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他们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整个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把手挂帅、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各部门分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合理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目录需包括内容、类别、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责任部门五项基本信息。 

  第三,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对于面向社会的公开事项,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狠抓了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一是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备案制度,出台了《北京市市建委政务公开预审程序(试行)》,对所有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事前预审。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三是坚持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政务工作有关情况。四是出台《北京市建委政务公开群众评议制度(试行)》、坚决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出台《北京市建委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政务公开工作时限,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六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动,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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