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建设厅-建设资讯-他省信息
天津严防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
  2006-08-16 10:08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日前,天津市建委在认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防止在治理期间继续产生新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就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有关方面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行为。对搞场外交易、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单位和中介机构,除对招标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一律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对中介组织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业整顿,降低直至取消从业资质的处理。二是严厉打击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凡企业借照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从严给予停止投标资格,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将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三是严格禁止以不正当交易方式谋取工程的行为。发现以不正当交易行为甚至商业贿赂的手段谋取工程,或参与围标、串标、陪标扰乱市场的企业,依法公开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插手招投标行为。各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应依法予以党纪政纪的处理。五是严格落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六是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监督。严格执行专家评委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制度;建设项目一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评标。对发现专家评委有优标低评,劣标高评,泄漏标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专家评委信用档案,终身取消评委资格。七是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施工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坚决遏制先开工后招标、专业工程不招标和开小标干大工程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曹玉芳)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