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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廉租住房资金管理与计划编制及租金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2008-03-2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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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这方面投入。因此,管好用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资金成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促进廉租住房保障建设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为学习该办法,交流住房保障经验,做好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建设部干部学院将举办“廉租住房资金管理与计划编制及租金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房地产法》的修订与廉租房建设;

  2.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

  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拨款申请;

  4.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规定;

  5.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6.廉租住房收购、改建和新建保障资金申请、审批;

  7.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的编制;

  8.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的备案制度;

  9.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与建设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处)、房地局廉租办领导与管理干部;财政、民政及廉租住房保障财务人员、计划编制及相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每期4天,

  第一期2008年4月18日-4月22日     成 都

  第二期2008年4月25日-4月29日     深 圳

  四、报名方法和费用

  培训费800元/人(不含资料费),费用报到时交。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传真至培训班会务组。具体时间、地点开班前一周通知,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班学员“建设部干部学院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主办单位:建设部干部学院,北京惠新南里6号(100029)。

  培训班负责人:陈津生老师,电话:13683653926  010-64929849

  会务组联系人:肖 峰 

  电话: 010-68487002           传真:010-51906004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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