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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逢:城中村改造要特别注意“七个必须”
  2008-11-20 12:44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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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有不少城市的城中村改造进程提速,如何建立完善对城中村经济、社会、文化、村民角色等改造层面进行配套的政策与措施,已成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重要议题。在近日举办的第二期河北省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戴逢强调,城中村改造要特别注意“七个必须”。

    必须保证原村民的收入不减少。戴逢认为,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的集体分红收入不能减少,这是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政府谈判过程中的底线。保证原村民的收入不减少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必须保障外来低收入人群的廉价住房需求得到满足。戴逢分析,城中村满足了城市扩张与持续发展阶段对廉价劳动力的稳定需求,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量流动人口迅速进入城市所带来的住房压力,降低了城市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城中村低成本的生活给低收入人群和初进城市的创业者提供了较低的城市门槛,增加了城市的包容性。

    必须保护和利用城中村的本土文化和社会资本。戴逢提出,城中村是城市本土文化的保留地。宗祠文化、祭祖文化、传统民间文化(比如舞狮、赛龙舟、戏曲、民间习俗风俗乡俗)……这些传统文化的存在丰富了城市文明,城中村经过几百甚至上千年的以族缘和血缘为主要关系形成的社会资本,也是城市社会的一笔财富。

    必须由政府主导城中村的改造。戴逢强调,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应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方向,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村民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的城中村居民、低收入外来人群和城市居民。

    必须由城市政府承担改造后城中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投入。根据调查,一般的城中村在每年的支出中都有10%~30%用于村内的公益事业,其中主要是村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支出。戴逢认为,改造后的城中村新社区,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必须像城市社区一样由政府财政承担。

    必须由城市政府承担改造后城中村社区的管理职责。戴逢认为,对于就地改造和整体搬迁的城中村,为了加强对改造后新社区的管理,社区的管理职责必须改变原来那种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状况,须由城市政府承担。

    必须促进城中村村民社会角色的转换。 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过程,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城中村居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过程(市民化)。这一转型过程是推动城市社会进步和实现城市社会现代化目标的过程。其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要求,还将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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