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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江:城市与区域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发展为前提
  2008-11-19 09:17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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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50多年的城市规划制度营造了国际上最紧凑的城市形态和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用地模式。随着城镇化进程,城市已成为资源消耗的主体,必须注重城市集约与节约发展,城市与区域发展要以生态环境发展为前提。”在第二期河北省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李晓江作上述表示。

    城市与区域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发展为前提。李晓江指出,要合理配置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各类资源,把发展规模控制在水土资源的合理容量之内;各类环境指标要满足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把区域水体、大气污染控制在较高的环境质量标准之内;区域生态结构的基本要素需得到充分保护,确保生态效能达到并超过现状水平;城镇布局合理,形成有序的空间结构和建设形态,防止出现环境衰退和城市无序蔓延,长久有效地控制与建设区域绿地。

    李晓江建议,今后城市规划要特别注意几个敏感地区——工人居住区、棚户区、旧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这些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管理薄弱,以及配套设施与市政设施缺乏,几乎成为城市建设中的“孤岛”。同时他提醒说,构筑城市规划领域中的社会和谐,有几个主要事项不容忽视,人口迁移与定居、城市交通、居住问题、城市安全。要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文化、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基本权利的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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