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现场
为落实新法培训考试制度,促进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全系统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能力,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建设厅于近期组织了全省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统一考试。
本次考试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由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按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具体组织,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试题紧紧围绕《城乡规划法》基础知识,并请国家级专家拟订了案例分析题,以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及适用法律的能力。
为组织好考试工作,省建设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明确专门机构及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考场就近安排在驻地学校,并聘请学校教师作为监考人员,确保此次统一考试的严肃、认真、公正。
省建设厅还规定:对申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申领条件的,由省建设厅核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对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直属机构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省建设厅将考试结果抄送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县(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人员,省建设厅将考试结果抄送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由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抄送所在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考试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证》年检的依据。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将考试结果抄送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核发《行政执法证》的依据。
省建设厅还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做出明确规定: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省建设厅组织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对申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的不予核发;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建议不予核发;对已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建议不予通过年检。
本次考试得到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的积极响应、大力配合,全省共有2500余人参加。参加人数多、范围广,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意识,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孔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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