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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部门联合发文: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今冬供热稳定
  2008-10-13 11:25    河北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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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当前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行业带来的经营困难,确保冬季采暖工作的正常运行,9月25日,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今冬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供热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对供热中可能发生的弃供、停供、热量不足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确保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为此,《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把抓好供热稳定,保障群众冬季采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支持供热企业多方筹集资金,协调财政、煤炭、铁路及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确保热力企业煤炭储备需求。

    各地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

    《通知》指出,各地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法》和《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价格调整程序,积极做好疏导热价矛盾的相关工作。调价原则是“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对热力出厂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可以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对居民供热价格要分步调整到位,提价幅度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对困难群体应制定相应的补贴措施。

    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

    《通知》明确,对供热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城市,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要在今冬供热采暖期前到位,切实保障各市煤炭采购、储备和冬季供热的正常运行。省财政部门将针对全省供热状况和供热企业经营情况,对财政补贴压力较大的城市经审核确认后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今年1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08年采暖季前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今冬开始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通知》要求,各市要落实省政府意见要求,把调整供热价格与规范热价计价面积、逐步推广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工作结合起来,尽快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通过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居民户内温度自主调节,少用热少缴费,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积极性,缓解调价给居民带来的压力。  (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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