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行使好建筑节能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闭合管理机制,把规划许可、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等阶段管理程序落实到位,把好设计和建设两个重点环节监管,保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建造真正达到标准、规范要求。这是10月9日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省建设厅副厅长杜庆雨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包括6章45条,旨在加强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该《条例》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公开立法,此举预示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新的发展阶段。
杜庆雨强调,要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工作,组织好培训工作,使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测、监理等责任单位了解并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公示制度,建立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多措并举,保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要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制定节能改造任务三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借鉴唐山、承德经验,依靠行政手段,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探索改造机制,认真组织改造项目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以确保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节能改造四项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主管科长,建筑节能办、供热办主任,邀请建设局、公用局主管局长参加会议。(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