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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2008-08-28 17:45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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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省建设厅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对《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进行调研论证。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鸿钦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国良、韩乃义、刘进昌、许淑凤、崔洪斌、檀润华,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霍建明出席论证会。

    该《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考了《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在原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充实了新的内容,完善了法律责任。

    2008年5月14日,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随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多次修改完善,现已形成二次审议稿。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有关专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畅所欲言,就《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城市人民政府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单位的义务、法律责任的设定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讨,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该条例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和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城市面貌,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法律依据。

    省建设厅巡视员边春友、总经济师夏洪普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法规处、城建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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