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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强化城乡规划督察
  2008-08-22 10:48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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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现场

厅长朱正举讲话

总规划师苏蕴山就《城乡规划法》进行宣讲

 

    8月21日,省建设厅厅长朱正举、总规划师苏蕴山与我省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进行座谈。厅长朱正举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总规划师苏蕴山就《城乡规划法》进行了宣讲。

    朱正举指出,督察工作依据和根本,在于依法督察、严格督察。规划督察员要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依法进行监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督察。坚持公平公正、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要突出督察重点,强化事前与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督察机制,减少违反规划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经济损失,推动地方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在城乡规划决策方面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与当地政府紧密配合,建立互信工作机制,达到规划督察的最佳效果。

    朱正举强调,作为第一批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受省政府委托开展工作,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职责,敢于谏言、敢于讲话、敢于建议,在原则问题上不回避、不动摇、大胆工作,树立规划督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善于学习,勤于研究,把全省规划督察工作引向深入。省规划督察办公室要加强与派驻市对接与协调,搞好调查研究,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及其管理的相关制度。(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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