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照明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采取节电措施;不按规定建设的,将予以通报。这是省建设厅4月22日印发的《河北省城市绿色照明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的。
近年来,我省各市积极探索城市照明节能新途径,采用了集中控制、单灯节能、路线分段节能、太阳能新光源等多种形式的节能措施。据统计,2007年全省11个设区市除邢台市正在试验中外,其余10个设区市累计节电约1548万度。
《计划》提出,到2010年,城市照明节电率要达10%以上,全面建成并应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系统,县级市推广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系统。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亮灯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100%,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
《计划》要求,城市照明的光源、灯具和控制系统,必须采用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城市景观照明要严格控制能耗,慎用大面积泛光照明,严禁使用大功率泛光灯(440W以上)、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
按照《计划》,我省将制定和完善城市照明尤其是绿色照明的行业政策和有关标准,加快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和对现有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广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适时发布高效率、低耗能、先进的照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的推荐和备案目录。(白雅童)
相关知识
绿色照明:所谓绿色照明是指在城市公共空间,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化文明的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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