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要抓紧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制定并公布,规划期限统一调整为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由各级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房管、建设、土地、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规划完成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2009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要在2008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由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房管、土地、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年度计划制定后,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石家庄市的住房建设规划和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报建设部备案的同时,还要报省建设厅备案。
通知指出,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统计分析复杂的工作。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现有的住房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结果,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的发展目标、结构比例和空间布局。各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及动态管理档案,为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通知强调,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是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确保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努力满足城市居民的合理自住住房需求。
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并将住房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年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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