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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贯活动
  2007-12-19 13:02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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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把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河北省建设厅12月13日印发通知,要求从现在起到2008年2月底,在全省城乡规划系统集中开展《城乡规划法》宣贯活动。

  通知指出,《城乡规划法》就城乡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确立了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该法通篇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城乡一体、科学发展和关注民生、落实公共政策、赋权于民、强化监督、约束权力、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城乡规划法》宣贯活动的主题为:转变观念,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强化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学习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及内容抓好《城乡规划法》的宣贯,重点深刻领会其法律精神、法律目的和价值取向,熟知和把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实体内容和基本程序,明确并落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把《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推向高潮、引向深入,保证该法的顺利实施。一是把宣贯《城乡规划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创新规划理念、思路和方法。二是把宣贯《城乡规划法》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落实政府职责。三是把宣贯《城乡规划法》与统筹安排远近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特定的法定事项得到依法实施。四是掌握和明确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令行禁止。五是掌握和明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六是从创新规划管理手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入手,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七是着手研究和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赵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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