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省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建筑节能(2007-2010年)发展规划》,明确2007—2010年我省建筑节能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按照规划,到2010年,我省将力争实现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年节约300万吨标煤能力的目标。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市、县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标准、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标准。全省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面积1300万平方米,其中唐山完成300万平方米,石家庄完成200万平方米,保定、邯郸各完成120万平方米,承德、秦皇岛、邢台各完成100万平方米,廊坊完成80万平方米,沧州、张家口、衡水各完成60万平方米。
规划提出,我省将加快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进程,建立并完善适合我省气候特征的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规范和标准体系。到2010年,全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要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按照规划,各市要尽快制定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计量标准,积极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控制、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逐步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到2008年,我省将完成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等热计量改造,达到计量要求;采暖季前各市出台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办法,实行计量收费。
规划还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建筑体系、墙体材料,限制实心粘土砖使用。到2010年以前,全省市、县主城区全部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有条件的市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制品。(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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