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宣贯和实施好《城乡规划法》,省建设厅于11月16日召开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座谈会,总经济师夏洪普主持座谈会,厅法规处、规划处、村镇处负责同志,各设区市规划局法制机构、建设局村镇(科)处及省规划院、石家庄市规划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在学习《城乡规划法》原文基础上,结合新、旧法的异同点,重点就两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各地规划主管部门在理解、领会法律条文上存在的争议、疑义和困惑;《城乡规划法》对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其中需要通过制定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明确的事项,法条规定不够明确或规定原则仍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具体细化的事项等。
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座谈交流,省建设厅将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讲座和答疑解惑,同时为修订《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我省实施性地方立法工作,理清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做理论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今年10月28日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对于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田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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