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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2007-10-18 11:26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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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10月1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和安全培训。

    通知要求,要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体系。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重要内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要作为企业资质考核、企业升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必备条件。

    市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县(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后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开工7日内农民工业余学校须正式开课,办学时间自开工建设之日起至竣工之日结束。

    农民工业余学校选择农民工集中的现有场地设立,教学场地设施要安全可靠、相对固定。可以与施工现场的会议室、食堂、活动室等相结合,教学场地至少应容纳50人上课。教学设施应具备所必需的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学习应结合工地实际,根据工程进度、各工种入场时间等情况统筹安排课程,主要利用业余时间,每周应保证1~2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个工人每月保证参加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

    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将遵循“服务工程、贴近群众、义务培训”的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重点是安全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疾病防护、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现场急救、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等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农民工经济负担。(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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