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遏制全省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省将开展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严打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7月2日,省建设厅、公安厅、安监局三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梁军、安监局副局长葛立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冯长锁主持会议并通报了2006年以来非法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据了解,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季度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至7月1日,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53.3%。在这些事故中,非法建筑施工活动成为威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最突出的因素,非法施工事故在事故总数和死亡总人数中所占比例高达46.7%和60.9%;坍塌和高坠事故居高不下,这两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6.7%和73.9%;县域事故比例明显偏高,分别占到事故总数和全部死亡人数的66.7%和69.6%。
高处坠落、施工坍塌隐患成排查重点
会议提出,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中,要突出抓好引发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方面的各类隐患排查,并将以下四个方面作为重点:一是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二是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是否进行了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是否合格,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四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拆除、爆破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论证与审查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打击非法建筑施工突出四个方面
会议指出,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要突出抓好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抓好城市危旧房屋和城市拆迁项目非法拆除施工的专项打击;二是突出抓好县域非法建筑施工的专项打击;三是突出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法施工的专项打击;四是突出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非法施工的专项打击。
专项行动要实现全覆盖
会议要求,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集中组织人员对本地全部新建、改建、扩建或正在实施拆除的,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部覆盖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和县域等日常监管盲区或薄弱环节,确保全部在建或或拆除工程无一漏网。要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逐一登记建档,并建立隐患排查、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检查验收和执法处罚的闭合运行机制。
排查中发生事故从重从严处罚
会议强调,各地在隐患排查中,要严格执法,强化处罚,切实加大惩戒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但又不能很快整改到位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对于限期不能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同一企业多个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并普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屡改屡犯和安全保证能力低下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向省建设厅通报,省建设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证、责令全面停业整改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在隐患排查期间出现事故的企业,将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对于查实的非法建筑施工项目,除立即责令有关违法主体停止施工外,还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对于阻碍执行公务或行政执法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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