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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年”活动实施方案出台
  2008-01-31 18:32    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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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今年我省将在全省各市、县开展以城乡规划上水平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1月29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全面完成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近期建设地段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开。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健全城乡规划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层次、内容、机构、管理全覆盖。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监督体系,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和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进省向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塑造一批城市“亮点”,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街区整体风貌,以及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

    按照方案,“城乡规划年”活动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加强城乡统筹规划:推进规划层次全覆盖,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内容,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二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深化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开展城市设计等重点专项规划。三是推进规划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制定省级相关配套法规,提高控详规的法律地位,健全设区市相关法规规章,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四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大力推进规划公众参与,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强化行政责任追究。五是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组织开展规划培训,加强规划学术研究。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年“活动。年底,省建设厅将对各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赵萌、邓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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