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至29日,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五年来的城乡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曾培炎副总理专门写信,对五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明年工作提出要求。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报告。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姜伟新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五年来全国城乡建设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居民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年均竣工住宅超过6亿平方米,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全国新建建筑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2006年分别达到97.04%、88.58%、55.67%;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的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城乡建设法制建设步伐加快。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城乡建设面临的形势,会议指出,2008年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城乡规划法》,引导城镇建设集约发展;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大节能治污减排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市场体系和运行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城市运行安全,实现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有5项:一是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加快改善。年底前所有市、县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3%和57%。36个大中城市明、后两年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三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机制基本完善。《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指标体系在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得到落实。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制度基本健全。四是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运行规则逐步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工程款拖欠和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议确定,2008年城乡建设的重点工作有9项: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引导调控作用。完善《城乡规划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完善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制度。落实《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意见》,突出资源、人文、环境、经济指标,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继续扩大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城市范围和工作范围。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重点检查《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划落实情况。继续做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村)保护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二是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廉租住房各项制度。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继续完善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1月底前和3月底前,分别公布2008年度、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大胆探索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继续调控和引导住房需求。坚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要,引导改善性需求,控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房屋征收拆迁法制化、规范化。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是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落实减排工作。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优先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和管理水平提高。继续推广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的经验。研究建立城市管理的科学评价体系。
四是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体系,不断增强基础服务能力。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订速度,实现通用标准全面覆盖,专业标准覆盖率不断上升。组织制定、修订政府工程的相关经济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和概算编制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定额的实施。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五是推动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城乡建设节能降耗。加大新建建筑节能工作。鼓励住宅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四节一环保”技术和部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组织竣工验收备案。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强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河北、辽宁等15个省及其省会城市,开展对这些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发展新型节能节材建筑材料。以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应用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六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和手段,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初步完成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评选和专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审查办法,解决招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排斥潜在竞标人问题。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和个人资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许可证制度。落实建筑业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战略。
七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城市运行安全。搞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和改进有关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和节能监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桥梁以及供水、供气、集中供热等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抓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是推进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建设立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的修订工作,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条例》等的制定工作,研究起草《住房保障条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稽查工作体制。继续加强对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稽查力度。继续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理。
九是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建设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设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姜伟新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对地级市领导、省建设部门领导进行《城乡规划法》及规划知识培训;各省对县以下领导及市建设部门领导培训;规划部门领导和规划编制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加强住房保障和稳定住房价格。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尽快落实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省级建设部门都要成立住房保障机构。大胆探索适合中等收入人群的经济限价租用房。抓好建筑节能和治污减排工作。把建筑节能作为建设系统的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任务。狠抓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尽快建成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建设部每两个月对36个重点城市、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污水项目调度一次,并建立通报制度。抓好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燃气、供排水、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特别注重工程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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