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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河北省政府出台意见 今年廉租房将惠及7万家庭
  2008-01-31 16:18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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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确定到2010年,解决23.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其中包括,2008年为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2009年扩大到8万户,2010年扩大到9万户;每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80万平方米,累计竣工540万平方米,为9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筹集廉租住房16000套,为孤寡病残和急需的家庭提供配租。其中2008年筹集5000套,2009年筹集5000套,2010年筹集6000套。

    1月1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按照《意见》,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每年分别完成400万平方米和300万平方米。到2010年,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中,使5.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提高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上。

    《意见》还提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个人贷款使用率每年分别增加2~3个百分点和7~8个百分点。到201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率达到8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50%。

    每年12月,省建设厅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对各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省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列为市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市。

    相关新闻:六措施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本报讯(记者张洁 通讯员曹娟)省政府1月18日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采取六项措施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有所居。

    一是编制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意见》要求各市要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为住房保障的有效实施提供依据。二是加快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2008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逐年提高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三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各地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及储备,每年安排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模达到当年城镇住房建设的10%左右。四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在确保全省各县(市)财政供养人员完成住房公积金建制的前提下,各地需加强乡镇职工和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管理。五是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各市要加大旧住宅小区改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改善资金。对旧住宅小区改善中非经营性设施和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和改造,统筹使用城建资金予以补建和维修改造;经营性设施,组织各运营单位更新;房地产开发遗留设施,督促开发企业进行完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中,各地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好居民的住房问题。六是完善政策措施。我省将制定《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依据。我省还将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使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时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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