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娜)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意见》强调,三年内,各市、县(市)城镇面貌明显改观,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
两年内拆除所有违章建筑
为了使城镇容貌环境三年内明显改观,《意见》要求,全省要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根治脏乱差。
按要求,一年内基本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全面清除设施简陋、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清理马路市场,规范早夜市和早餐摊点的经营地点、时间,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加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的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
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三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
进城农民转为城市居民
《意见》明确,我省将用改革的办法消除城乡壁垒,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着重完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配套政策,形成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的态势。
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要创造条件使之转变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应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市、县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范围。
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
《意见》要求,要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省将研究制定《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出台《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从2008年开始,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都将予以公示,经批准后要予以公布,实行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
石市将启动轨道交通项目
按照城市现代化要求,各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每年都要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7%以上水平。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法规政策优先、资金投入优先、道路使用优先、建设用地优先,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昨日,记者从石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三年内石市将加快启动轨道交通工程,成立筹备建设机构,完成线网规划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尽早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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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娜)昨日,河北对14个2007年度宜居城市(扩权县)环境建设城市进行了奖励,总奖金金额达50万元。
据了解,2007年河北省各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经多部门检查,决定授予武安、鹿泉、宁晋等14个城市为宜居城市环境建设“燕赵杯”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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