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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2005年工作要点
  2005-0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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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有作为地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主线,抢抓机遇,深化改革,突出重点,破解难题,不断创新。加强行政能力建设,继续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推动全省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总体框架思路:突出加快城市化进程一条主线,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规范建筑和房地产两个市场,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三个行业改革,努力解决清欠、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四大热点问题,推进行风与精神文明、依法行政能力、城建公共服务体系、诚信体系和建设系统信息化五项建设,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系统利用外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建筑节能达标率、建筑劳务输出总量、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六个突破。
主要工作目标:
  ——全省城市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80亿元,比上年增长17%。
  ——竣工城镇住宅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保持上年规模。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保障问题。
  ——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280亿元,比上年增长34%;个人贷款总额达到60亿元,比上年增长50%。
  ——基本完成政府工程拖欠款清欠任务,拖欠工程款总额清欠完成80%以上,有效防止新欠。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40万人,比上年增长13万人。
  ——全省建设系统利用外资2.2亿美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3倍。
  ——继续保持较高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不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建设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不超过6人。
  ——设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90%以上,县(市)达标率35%以上,分别比上年提高10%和15%。
  三、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强分类指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城市化进程
  1、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破解难点问题,对各级城镇实施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加强对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建设的指导,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暨工作座谈会,制定《重点镇发展评价办法》。
  2、完善配套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城市化统计指标体系及工作制度。
  3、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贯彻实施“一线两厢”区域发展战略,搞好《“一线两厢”城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区域中心城市空间发展规划、沿海城镇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4、搞好重点镇建设。落实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和人口向城镇集中。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村镇建设、居民建房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重点,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5、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凡期限不到2020年,或不符合发展要求的,一律进行修编,争取在两年之内完成。调整完善村镇规划,完成所有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
  6、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制定《河北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衔接办法》,做好两个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上的衔接。协调村镇两个规划“合二为一”。
  7、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深入贯彻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指导编制区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高控详规覆盖面,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塑造城市特色。
  8、加强规划监督和实施管理。探索区域规划协调决策机制,筹建省城市规划委员会和规划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规划决策和执行相分离机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则和程序。制定《城市规划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探索派驻规划监督员制度,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和专家咨询制度,强化同级人大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9、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引导,多元融资,加大投入。重点加强路网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管网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抓好签约项目的跟踪督导。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要向县(市)和重点镇延伸。
  10、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结合城市路网改造,开辟公交专用道,加快公交停车场建设,建立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体系。特大城市应研究和预留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条件。
  11、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发行《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在村庄规划和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等方面加强指导。继续开展送图、送技术下乡活动。
  12、加大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力度。开展《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继续抓好创建文明景区工作。以评选“河北人居环境奖”为载体,深入开展“燕赵杯”竞赛等活动,重点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部位。
  13、推进城建系统内部综合执法。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推行系统内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建监察管理体制。促使城建监察单位实行全额拨款,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14、推进城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为载体,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建立覆盖全行业、多层次的服务、咨询、执法、投诉、抢修、抢险为一体的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四)加快和深化建设事业改革,促进建设事业发展
  15、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促进经营性企事业单位产权多元化,制定非经营性单位作业定额和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实行事企分开。加快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16、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推动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大公司、大集团。改革生产经营体制,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实施“科技兴业、提质增速、走出去”战略,加快向强省迈进。调整建筑业结构,着力发展项目管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搞好劳务基地建设,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17、深化房地产业改革。推进国有房地产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在资质审批方面简化手续、搞好服务;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全省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面达到90%。
  18、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继续支持列入省政府百家重点民营企业的4家企业。新办民营企业主要资质条件符合的,允许在一年内达到资质标准。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房地产、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公司制改造。
  (五)继续加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9、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形势,适时、适度、适地搞好经济调节。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推进物业管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培育物业管理市场主体,创造市场客体。
  21、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继续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规范化。配合有关部门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降低契税税率,活跃住房二级市场。
  22、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出台《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规模,推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审查建设标准和购房条件,确保其保障性质。
  23、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继续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搞好项目逾期贷款和违规使用公积金的清收,以及县(市)公积金制度建立和业务发展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4、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以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为载体,提高住宅开发建设整体水平。实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建立住宅商品性能评价体系。
(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25、改进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价中标、工程担保“三项制度”。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实行建筑市场诚信手册制度,完善与“三项制度”相配套的有关政策。
  26、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建设程序,以开发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查处虚假招标、不履行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健全村镇工程建设各项制度。
  27、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建设主体质量责任。建立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突出抓好市政工程质量监管。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
  28、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完善政府监管、行业监督、社会参与、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重点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和清除制度。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加强对村镇农房建造安全的监管与指导。
  29、加强建筑材料装备管理。淘汰落后建材设备,提高新材料、新装备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率。
  (七)以“三节”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30、增加科技投入,搞好科技项目开发研究。完善建筑节能、城市节水监管体系,实现闭合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31、抓好建筑节能。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规章、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县(市)要全面推开建筑节能工作,有条件的市要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32、抓好城市节水。理顺城市节水管理体制。突出抓好工业节水,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加强工业节水“三同时”建设。抓好居民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深化水价改革,建立水资源、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价格合理比价关系。
  33、抓好建设节地。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用地标准指导规划和建设,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布局,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潜力。加强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搞好城中村改造,开展村庄迁并研究,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34、推进建设系统信息化。构建全省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平台。着手城市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建设行政审批、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信息系统。
  35、加强教育培训。年内完成技能岗位培训10万人,鉴定高技能人才1000名,通过“阳光工程”培训农民工1.5万人。
  (八)大力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36、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张家口、承德两市继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其他市为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县级市和县城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搞好城市绿化。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37、抓好清欠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基本解决政府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巩固农民工工资清欠成果,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38、加强房屋拆迁监管。实行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依法、有序拆迁。
  39、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在工地设置宿舍、食堂、水冲式厕所等硬件设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为农民工办理相应保险。研究进城就业农民的住房问题。
  (九)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优化建设事业发展环境
  40、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着力建设法治机关。坚持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41、加快立法步伐。研究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42、创新管理方式。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窗口一站式”阳光审批。完善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十)加强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塑造建设行业的良好形象
  43、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建设职工的奉献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评选“全省建设行业十大标兵”和劳动模范,抓好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44、加强诚信建设。以依法行政为突破口,加强机关诚信建设。健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立并建设行业信用档案系统,利用“河北建设网”向社会公布企业不良信息。
  45、大力推进行风建设。机关抓规范,系统抓服务。规范建筑、房地产“两个市场”,强化城建监察和建设监察“两支队伍”监管。普及城建便民服务热线,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
  46、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信访处理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多发地区实行干部下访。
  4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防并重的反腐体系。狠抓源头治理,规范行政行为,抓好权力运行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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