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坚持规划先行,先后组织编制了张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临港产业发展等7个专项规划;坚持项目支撑,争取国债资金8.16亿元,用于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94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坚持产业带动,结合优化城镇布局和提高产业集中度,精心谋划十大主导产业,重点抓了20个园区和30个基地建设;坚持典型引路,建成了一批小城镇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对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职能,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搞好战略规划,发挥引导作用
在“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实施城市化战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启动点,作为推动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抓手,选准方向,重点突破,合理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预期,努力促进城市化与工业化互动并进。
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中,按照“一线两厢”的战略构想,着眼于提高城市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注重区域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注重城镇密集区的培育壮大,注重小城镇的合理布局,统筹兼顾,梯次推进,努力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在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上,主动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提高规划体系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我省的城市化进程与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布局相一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二、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城市功能
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省会和区域中心城市要提升档次。重点加强道路系统建设,实施畅通工程;加快老城区管网改造,建设应急供水体系,开辟第二水源,提高供水可靠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降低大气污染;加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县级市和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城要健全体系。抓住国债资金支持的机遇,加大县城供水工程建设力度,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备的供水网络体系;加快实施“海滦河流域治理”和“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两个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工程,确保101个项目如期投入运营;谋划实施一批县城垃圾处理项目,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重点建制镇要解决急需。从改善基础条件入手,着力抓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工程建设,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增强吸纳能力,促进规模扩张。
三、壮大主导产业,夯实经济基础
坚持走以业聚人、以业兴市的路子,努力增强产业发展对城市化的带动作用。一是以产业扩张促进城市发展。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培育壮大十大主导产业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各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集中力量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牢城市化的产业基础。二是引导生产要素向沿海、沿线地区聚集。充分发挥沿海和沿线地区交通便捷、资源条件好、劳动力素质高等比较优势,谋划和推进曹妃甸千万吨级精品大钢、山海关百万吨级造船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抓好石家庄医药、廊坊IT等一批大基地和保定汽车、沧州化工等一批园区,构筑沿海、沿线特色产业群,形成新兴城镇密集带。三是坚持产业兴镇。积极支持小城镇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工制造、商贸流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工贸小区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依托产业建镇、壮大产业兴镇、发展城镇留人的良性机制。
四、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体制障碍
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激活无形资产,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滚动发展。对宜于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全面推向市场,逐步建立由多元投入主体、多种经营模式构成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功能,集中财力办大事;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采用BOT、TOT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等项改革。全面开放资本市场、经营市场、作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效率;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贴机制;加快推行污水排放、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居民用水累进收费政策。继续推进户籍、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努力破除城市化进程中的体制障碍。
实施城市化战略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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