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以来我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设系统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双提”(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要求,紧密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在全市民主测评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现将我局行风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重点,深入查摆找问题
去年我局把抓好行风建设工作与先进行教育活动相结合,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局的方案,成立了沧州市规划局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沧州市规划局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沧州市规划局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沧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双提”工程的方案》、《沧州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文件并召开全局行风评议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定期研究行风工作,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做到人人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
为了找出在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做法上,一是开展内部自查与互查。二是召开各类座谈会。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基层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大家呼声,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四是向市直有关部门、驻沧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开发企业、大的企业、街道办事处等寄送寄征求意见表,从中了解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工作效率较低,规划审批周期较长;二是审批程序复杂、环节过多;三是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同志存在服务意识不强 ,一些需要群众了解和社会监督的项目公开、公示不到位;四是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模式应进一步改进和转变;五是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规划部门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的落实,影响到我市整个城市建设的进程。对此,我局剖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制约监督
针对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重点采取了以下举措。(一)认真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审核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精简、效能、有法可依的原则,在报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事项消减工作。(二)全方位实施公开、公示。(三)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一个窗口办公。我局购置了微机,大型服务器,投影仪,视频展台,触摸屏扫描仪,数码摄象机等设备,确定了规划管理工作流程,实现了由接待室一个窗口对外的办公制度。(四)改进规划管理程序。在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坚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使规划编制成果科学合理,建设项目审批符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五)全方位服务。第一,坚持依法服务。认真对待每一个建设项目,坚持到现场踏勘调研,摸清摸透现状,对一些不太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是简单的一否了之,而是积极为建设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在不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促成项目建设。第二,搞好超前服务。对建设单位有意向的建设项目,在未正式申报以前,提前介入,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沟通,并根据规划要求提出意见。如果项目可行,再让其做项目申报和建设前的深层准备工作,以免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第三,做到主动服务。针对一些建设单位缺乏长远规划思想和整体考虑,加之缺乏经验的情况,主动给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提醒他们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积极拓宽服务。对一些本不属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为了方便建设单位,我们也积极参与,组织协调,给建设单位提供方便。第五,努力高效服务。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一些项目实行选址、用地、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联,特事特办,道路管线等项目先开工再办手续,以及出具简单手续,先行进行其他建设前的准备工作等办法,大大缩短了整个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第六,强化透明服务。全面实行了公开公示制度,我们将工作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收费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事项等向社会公布,印制了规划服务指南,分发给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实行了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制度,通过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行政审批改革中削减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在审批项目相对精简的情况下,在提高效率上做文章。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我局每周两次召开局务会研究,以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给建设单位一个是否准建的明确答复在报纸上公开我局承诺项目和服务事项,认真践诺,诚实守信,树立规划部门良好形象。(六)落实行政许可法。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局又制定了,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行政许可层级监督暂行办法、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暂行办法、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办法、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暂行办法、行政许可审查制度等七个配套文件。(七)抓好立项监督。一是“费用”监督。我局始终把立项监督作为治本抓源头的工作抓紧抓好,对所确定的“三费”,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罚款收缴,进一步深入细化,规范化。完善了立项监督工作业务会制度和立项监督工作业务会制度和立项监督项目公开制度,实行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了具体监督工作方案。对违法建设的罚款,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真正做到了“收支两条线”。二是三项业务职权的监督。为确保全局干部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掌好权用好权,针对我局业务工作特点,按照依法行政,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责任追究的原则,决定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旧区改造费的减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处罚三项业务职权工作实施立项监督。成立了以纪检组长任组长的立项监督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必要时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对工作失误,以权谋私,违反工作程序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开展阳光规划。
我们在城市规划审批中做到一是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在城市规划编制或调整期间,我们向社会公示规划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建设的动向,提出意见或建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期不少于15日;城市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公示期不少于7日。二是城市规划成果批后展示。城市规划设计成果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开规划图纸和简要文字内容,使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城市规划,进而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进行长期展示;各项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展示期不少于15日;重要地段或规模较大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大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城市广场规划、公共绿地规划批后展示期不少于10日。三是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沿城市主干道两侧的较大型建筑,象征城市形象的广场、公园、雕塑、纪念碑、标志性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前,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其中,大型或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建、标志性建筑、广场及城市雕塑公示期不少于10日。四是规划管理的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责范围、管理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公开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等。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行风热线电话2129208和2081787,对群众来信来访我们做到了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关于我局行风建设方面的投诉,也从未发生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我局聘请人大、政协和离退休老干部为我局行风及廉政质询监督员,对我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三个圈”(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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