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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2006年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2006-04-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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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河北省建设厅党组决定,2006年继续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的行风建设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规定》要求,围绕省建设厅中心工作,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着力抓好“两治三规范”(即建筑市场“治假”、房地产市场“治乱”,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房屋拆迁行为)工作,促进各单位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进位争先,为推进“和谐河北”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经厅党组研究,省建设厅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风建设具体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朱正举(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杜庆雨(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冯玉库(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宋金晨(监察室主任)
  副主任: 杜连起(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安钢(监察室正处级监察员)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贯彻省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二)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超越资质等级开发,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等违法行为,实行实名制购房,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三)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重点进行招投标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发区建筑市场三项专项整治。加强高处坠落、机具伤害、坍塌、触电、房屋拆除等多发事故专项治理。严查假冒伪劣建材和有毒有害家装材料。

  (四)加强城市管理,开展文明执法,重点治理城市“五乱”(广告牌匾乱挂、各类垃圾乱倒、各种车辆乱停、流动摊点乱摆、便民设施乱毁)现象。搞好城市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等的建设和治理,解决百姓出行难、如厕难、买菜难等问题。继续完善“96116”城建便民服务热线。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重点推动城市空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城市规划监管系统的应用。

  (六)加强拆迁监管,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对重点案件和多发区域,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包片负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办法

  以《河北省2006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河北省民主评议活动经常性工作实施办法》和各市行风办相关文件为依据,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参评部门主要领导意见与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相结合的办法,对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二)奖惩措施

  1、省建设厅对厅机关各处室的奖惩,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内设机构行风建设奖惩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关于“一职双责”的有关规定执行。

  2、省建设厅对厅属各单位的奖惩,参照对各市局中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的奖惩标准执行。

  3、省建设厅对各市局的奖惩,按照各市局在本市本参评组的评比结果执行。行政执法部门的前4名为优秀单位,5-7名为先进单位;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前4名为优秀单位,5-8名为先进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的前4名为优秀单位,5-8名为先进单位;总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建议主管部门调整领导班子。

  对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允许该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实行行风建设贡献突出奖。对年度总评结果连续三年获“优秀单位”的参评单位,允许该单位根据年度公用经费结余数量,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实行行风建设年度进步奖。对年度总评结果排名比上年度前进3个位次(含3个)以上的参评单位,在年度表彰决定中予以通报表彰。

  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年度总评结果在本组后两名的参评单位,省厅将取消该单位的各种评先资格。

  五、工作步骤

  行风建设工作自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为一年度。

  (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3月,制定省建设厅行风建设工作方案。4月初,省建设厅召开大会总结2005年度行风建设工作,表彰先进,对2006年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二)抓好行风建设经常性工作落实。

  1、建立目标,公开承诺。各市局主要领导要在当地电视台或电台公开承诺。公开承诺内容在5月1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2、按时参加省“阳光热线”、“阳光服务”、“阳光论坛”、“聚焦行风”等活动,搞好“行风网站”建设工作。积极落实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努力使群众满意。

  3、公开单位监督电话,接受媒体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充分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省建设厅行风建设监督热线电话:0311—7903627,7904674。

  4、自查自评,抓好整改。8月,各市局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本单位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根据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各市局的自查和整改报告要在8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5、进行践诺成果公示。10月,各市局将对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认真整理行风建设的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践诺公示内容要在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行风办。

  (三)实行评议结果报告制度。2007年1月20日前,各市局以书面形式向省建设厅行风办报评议结果。厅行风办将各地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厅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单位要运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行风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行风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为推动全省建设事业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把解决影响本地本部门经济发展环境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行风建设全过程。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切忌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三)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省、市行风办的行风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在组织评比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不得搞假材料,虚报成绩。凡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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