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省建设厅-建设资讯-会议直播-2006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相关资料
实施建筑节能标准 建设节约型社会——唐山市建设局
  2006-01-06 00:00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与工作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筑节能标准是全面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保证。1986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多个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建筑节能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建筑节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建筑过程的多个方面,国家已颁布实施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还不能完全满足建筑节能的实际需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的缺乏,成为限制建筑节能的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因素之一。

    我市自2001年1月1日全面实施《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来,我们发现在建筑节能实施的全过程中,突出的存在着缺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标准和规范,具体表现在工程在施工验收阶段没有执行依据,造成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不清,工程中存在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统一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工作,2002年,我们组织了唐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北理工大学等单位,共同组织了《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项目的科研攻关,在一年的时间里,项目科研人员对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根据唐山的实际,完成了《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初稿编制工作。经过多次征求各方意见,2003年,我们首先聘请了由省级专家组织的验收规程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我们对验收规程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之后,我们又聘请了国家级建筑节能专家对验收规程的评审,并对验收规程再次完善。2003年9月,由我局颁布实施。

    《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是按照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所确定的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和编制框架,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密切结合唐山市节能保温工程的施工实践进行编制的。该规程共分为,主要分为建筑物围护结构、采暖室内系统两部分内容,划分为八个节能分项项目,即屋顶、外墙、外窗、阳台门下部门芯板、不采暖楼梯间隔墙、户门/单元门、楼(地)板、采暖供热室内系统。各分项工程按规定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包含的施工工序又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合格,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则确认检验批质量合格;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合格,且质量验收资料完整,则确认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节能保温工程整体质量验收。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每道工序都要按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精心施工,并把自检、交接检与按批量检验验收结合起来。

    《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重在过程质量控制。首先,对所有的保温系统材料的质量上提出了技术性能要求,统一了产品的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所有保温系统材料必须进行进场复检;其次,为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改节能设计,不按照节能设计施工,要求经审查备案后的节能设计,如进行设计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查,重新到建筑节能办公室备案;第三,提出施工中的节能分项合格判定标准,且明确了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对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资料的填写加以规定,避免了没有制约条文形成的无政府状态,造成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从而使民用建筑节能验收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经过近两年应用实践证明,《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颁布实施,对保证我市建筑节能的实施,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向深入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虽然《唐山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下一步还将组织有关力量,对它不断的加以完善,使之更适合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今后,我们还将根据我市建筑节能的发展情况,特别是根据中德技术合作项目的开展情况,重点完成《节能建筑能耗评估规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不断强化节能标准,推动节约型社会。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