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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强化管理 稳步实施 大力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
  2008-04-09 18:11    张家口市张北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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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近年来,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市关于推进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总体目标,明确思路,制定方案,科学管理,稳步实施,使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建筑节能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县政府制定了《关于推广应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粘土制砖的通知》和《张北县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讨论分析,研究部署;工作人员经常深入施工工地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抓典型、树样板召开现场观摩会,利用直观、易学的方法进行学习交流,有效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质量意识,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广

    推行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是对传统建筑业的一次技术革命,为了在我县尽快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2005年,我们在县医院传染病房楼、万正小区1#住宅楼先行试点,86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均采用了40厚的聚笨板内外墙保温,墙体全部搞成框架结构,用当地产的浮石砌块填充,外墙窗采用了中空塑钢窗、阳台栏板为钢丝网架聚笨板保温,为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展示节能效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2006年,有9项新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全部实行了外墙外保温、屋面保温、一楼底板保温、阳台保温、门窗保温,推行了楼房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2007年,县城开发改造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商业、办公楼全部实行了节能保温,面积达37万平方米;同时,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确定两项工程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并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协商,节能保温材料及施工费用由房开公司出20%、供热公司出40%、住户出40%,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面积达3.1万平方米;在县城区首次推行集中供热,完成了一期工程,共铺设供热管道3200米,安装锅炉2台,集中供热面积达23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了20%。今年以来,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并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部推广使用节能、保温的新型墙材。

    三、强化引导,提高认识

    面对开发商、建设单位节能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一是加强培训,先后安排墙改节能工作同志参加省举办的节能工作会议和技术培训,技术人员赴张家口、唐山等地进行参观学习考察,使大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墙改节能技术,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引导。组织召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宣讲推行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引导大家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掌握技能。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开发商、建筑单位和广大居民对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认识。

    四、健全机制,严格监管

    我局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把关。把节能与“禁实”审批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图纸未经节能审查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做到按节能标准设计、按标准进行审查、按要求进行节能备案。二是加大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局质监站与开发建设单位分别签订了落实节能保温技术措施保证书,严格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监理,不得私自更改节能设计,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即签发整改通知书。三是严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关,把节能专项验收做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必备条件,对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四是加强节能产品管理,节能产品必须持有材料合格证、检测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场;对进场节能材料还要进行批量抽检,确保了节能材料的产品质量。通过这些监管措施,使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都能够按照节能标准要求进行实施,形成了层层把关、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我市从2006年5月份起,对使用非粘土新型承重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返还全部墙改节能资金,并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进行政策激励,有效推动了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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